王新刚

专职律师

刑事法律业务、知识产权、诉讼与仲裁、公司综合类业务

联系方式

邮箱:wangxingang@zhongyinlawyer.com

电话:139 6673 8193

业务领域

刑事法律业务、知识产权、诉讼与仲裁、公司综合类业务 

专业经验

王新刚律师,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被安徽省律师协会、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聘任为“安徽省直刑事法律援助辩护律师团”成员,被中共合肥市司法局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执业以来,王新刚律师一直严格要求自己,为当事人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部分典型案例如下:
(一)刑事部分案例
甘某某等人网络平台期货贸易诈骗案件,撤销案件;
吴某贩卖运输毒品罪案件再审,由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缓期执行;
郑某某等人非法转让、倒卖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案件,公诉机关撤回起诉;
程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公安机关撤案;
郭某某诈骗罪案件,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陶某某贩卖毒品罪案件,二审改判;
李某某强奸案件,二审改判。
(二)知识产权部分案例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某侵害商标权纠纷,胜诉;
刘某与萧县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获得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胜诉;
上海良工阀门厂有限公司与靖江市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胜诉;
上海良工阀门厂有限公司与江苏某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胜诉;
上海某公司与武汉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胜诉;

合肥某制药公司诉张某专利合同纠纷,胜诉;

南某与安徽某餐饮公司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胜诉。

(三)诉讼与仲裁部分案例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与如皋绿源置业有限公司、浙江暨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执行异议纠纷,江苏省高院裁定胜诉;
刘某与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胜诉;
徐某某、欧阳某某培训机构教师索要绩效工资劳动争议纠纷,胜诉;
黄某亮诉青建集团股份公司安徽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对方撤诉;
刘某诉安徽广厦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胜诉;
赵某友诉赵某某所有权确认纠纷,胜诉;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安徽红棉坊贸易有限公司、合肥滨湖源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胜诉;
合肥宝利特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合肥博微田村电气有限公司、深圳古瑞瓦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胜诉。

工作经历

2016.6-至今    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2014.5-2016.6  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
2013.7-2014.5  广东物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教育背景

安徽大学 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