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合肥)兼职律师、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孔令勇受邀为“全国青年刑诉学者在线系列公开课”开展主题讲座

2025年5月31日晚,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指导,教育部刑事诉讼法课程虚拟教研室、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办,北京雍文(郑州)律师事务所、北大法宝学堂协办的第四季“全国青年刑诉学者在线系列公开课”第六讲成功举办。本次公开课的主题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改革完善”,由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安徽大学法学院孔令勇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郭航老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陈真楠老师联袂主讲。

三位学者依次围绕认罪认罚案件的自愿性审查问题、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协商问题、认罪认罚案件中的隐性协作现象、认罪认罚案件的质效评估问题等展开深入研讨。


主讲环节

关于认罪认罚案件的自愿性审查问题,孔令勇认为认罪认罚案件与普通刑事案件存在区别,“自愿性”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最具延展性的要件,是该制度正当性根基,也是程序有效运转的前提。从比较法视角看,自愿性判断标准包含狭义自愿性、明知性、明智性及事实基础四项。而中国自愿性审查包括自愿性、合法性、真实性三要素。孔令勇强调,当前司法实践中主要通过“权利告知”等程序性措施保障认罪认罚自愿性,可能导致自愿性审查虚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弱势地位,难以真正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因而建议引入大数据研判、心理学分析等交叉学科方法,完善自愿性审查机制,并在共犯案件、未成年案件、单位犯罪案件等特殊场景中细化自愿性评估标准。同时,通过值班律师的有效法律帮助强化认罪认罚自愿性的保障。

 关于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协商问题,孔令勇认为我国不存在定罪协商,至多存在量刑协商。量刑协商需明确三个问题,一是量刑协商的必要性;二是我国是否存在量刑协商程序及其样态;三是若将量刑协商视为一项权利,是否存在相关的救济机制。量刑协商的必要性关涉控辩地位的平等性,我国量刑协商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样态是“听取意见、反馈意见”。在量刑协商的程序设计上,需明确协商主体是控方和辩方还是审判方和辩方,协商方式是书面还是口头,协商结果是否对法院具有约束力等问题。孔令勇还强调,构建本土协商制度的关键在于解决协商双方地位的平等性问题。

关于认罪认罚案件的质效评估问题,孔令勇强调,2019年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就已强调要“加强对认罪认罚案件办理全过程的监督”,且在认罪认罚试点的中期评估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中均提及质效问题,质效评估意义重大。质效评估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质量,不仅需要从诉讼各方评估制度满意度,还应严守底线,防止冤假错案。另一方面是效果,认罪认罚适用率已达85%,且上诉率低,但需反思这些数据能否代表真正的效果,未来应着重考量如何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科学设定评价指标。孔令勇还建议通过跟踪访谈的方式,评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质效。


本次公开课在法宝学堂等各大直播平台获得近万人关注与参与,取得较好互动效果,体现了中银(合肥)兼职律师孔令勇教授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一热点问题的理论素养与实践积累,同时体现了中银(合肥)刑事辩护团队专业性。




孔令勇 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社会职务:

安徽省法学法律专家库成员,合肥市法律咨询专家库成员,长丰县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委员会成员。孔令勇对企业合规具有深入的理论研究及实务经验,担任多家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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